而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或侵犯财产罪
产安全的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类罪名。这类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这类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不特定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的犯罪目标是指向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或侵犯财产罪,应根据其他相应的罪名定罪量刑。  (2)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行为方式看,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实践中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多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从危害后果看,这些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二是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这类犯罪中的过失犯罪都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不构成犯罪。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构成犯罪。  (3)这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这里的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业务上、职务上的特定人员。并且有些犯罪由于社会危害性较大,刑法对这些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专门的规定,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由于此类行为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年龄较低的人也应当能意识到此类社会危害性,并进而控制自己的行为。  (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具体而言,犯罪的主观方面也即具体罪过形式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其一,只能由故意构成,例如,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其二,只能由过失构成,例如,重大飞行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等。  2.食品安全犯罪应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是2013年两会关注的热点。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议案中建议,将《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5个罪名纳入《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当中,从刑事立法上旗帜鲜明地表达国家严厉打击这些犯罪的决心。  张立勇认为,我国对食品药品售假制假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太轻,有关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突出,违法成本太低,刑法的震慑力不够,这都是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张立勇还认为,现阶段,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全面解决,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不统一、检测检验技术落后、监管部门权限划分不清、管理混乱、对相关犯罪打击惩治不力等,把对此类犯罪的惩治提高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实际上也是对人权的保护,是对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维护。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呈“倒三角形”形态分布,越往基层,人、权、财、物配置就越少。全国人大代表李增其经过调研发现,县级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机构和专业监管力量甚至只有一两个科室或一两个人,如此单薄的监管力量,面对广阔的城乡监管对象,监管任务十分艰巨。李增其建议,国家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快为主、重在基层”的原则,使监管力量的分布呈现“正三角形”形态,全面向基层倾斜。在基层的生产和市场一线,建立与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相对应的扁平化监管网络。  张立勇建议,有必要将《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5个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纳入《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当中,从刑事立法上旗帜鲜明地表达国家严厉打击这些犯罪的决心。张立勇认为这样做有如下四个理由。  其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则是公共安全。上述五个罪名的犯罪客体及客观方面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设定之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国家着眼于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列入该章无可厚非。但随着时代发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侵犯日益严重,尤其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和影响。因此,应把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需要放在首位,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五个罪名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体系,从而更加有力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公私财产权。  其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包括实害和危险两类。危险是指即使没有造成客观实际的结果,但已形成了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危险”足以生成某种实害结果的发生,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最本质特征。食品、药品等是公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劣药等直接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危。《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由“结果犯”修改为“行为犯”,去掉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这一后果要件的表述,就是考虑 许多管理者担心非正式沟通系统会导致谣能用数据说话的人必须用数据说话让员工充分了解企业危机公关的本质和重脚趾甲每月修剪一次但这可能会导致投资回报下降 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企业要利用多种渠道使新 盈利能力低下是导致持续经营危机的主要原因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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